近日,滨城区的钱女士在某窗帘店订做了窗帘。安装后却发现窗帘不是自己当初订的颜色,但店主称退货或者重新做是不可能的。
原来钱女士在某窗帘店为新家订做了全套的窗帘,总共是4900元钱。窗帘店去装窗帘时,钱女士没有时间,便让丈夫去和窗帘店主一起装窗帘,窗帘装好以后,钱女士的丈夫没仔细看,就把剩余的1900元钱交给了窗帘店主。钱女士下班后一看,自己卧室的窗帘竟“变脸”了。订的是深紫色却变成了玫红色。钱女士找到窗帘店问其原因,窗帘店主称,紫色的面料没货了,钱女士又催得紧,所以给改成了玫红色,而且质量比紫色的还要好一些,价钱也贵,考虑到当时没有及时联系钱女士,所以这多出来的钱就不收了,但退货或者重新做是不可能的。
滨城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与该窗帘店取得了联系,经调查钱女士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,窗帘店给钱女士私自更换的窗帘比原来的每米贵20元,但其事先并没有征求钱女士的意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,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”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窗帘店退给钱女士600元,钱女士不再要求退货。